事项名称: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》(劳部发[1993]134号)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、《关于调整〈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〉的通知》(鄂审改办发[2010]1号)
受理条件
1、具有与所鉴定类别、工种(专业)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;
2、具有与所鉴定类别、工种(专业)及其等级操作考核相适应的、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及设施;
3、有专(兼)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、高级考评员;
4、有完善的管理办法。
申报材料
1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报告;
2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;
3、拟鉴定职业(工种)及鉴定级别需要的设施、设备及场地证明;
4、管理人员、符合考评员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(验原件);
5、申办单位资格、经费来源、固定资产、规模等证明(验原件);
6、《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(所)申报表》等有关表格;
以上所需资料一式五份。
办理流程
1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报,提供申请单位相关材料;2、受理,审核申报材料,组织专家现场评估,提出办理意见;3、分管厅领导审批;4、审批通过后制作许可文书和《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》;5、窗口取件。

办理时限
14日
办理部门/机构
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